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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程車司機謝東憲4年前涉嫌性侵日本女學生遭聲押,新北地院法官盧軍傑裁定交保引發爭議,盧不滿《蘋果日報》當時報導「法官輕信嫌犯『你情我願』說辭,而以5萬元縱放惡狼」,提告求償。高院認為報導顯與事實不符,判決該報與記者連帶賠償70萬元並登報澄清。一審判決《蘋果日報》只須賠償40萬元,高院認為,《蘋果日報》未經法官盧軍傑同意,拍攝其照片並刊登在報紙上,但盧非公眾人物,他的判決雖可受公評,但與他的外貌沒有關連性,蘋果日報侵害盧的肖像權,高院因此再加碼30萬元。全案可上訴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對此,《蘋果日報》法務經理葉錫波表示,收到判決書後,會提起上訴。2011年間,計程車司機謝東憲涉性侵日女學生遭聲押,法官盧軍傑裁定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;謝一度出面表示與女生你情我願、一夜情,隨後逃亡惹議。高院審理後認為,報導指盧軍傑因輕信謝東憲說詞諭知交保,屬可分辨真偽的「事實陳述」而非「意見表達」;裁定理由明確指出,謝涉犯重罪嫌疑重大,但重罪不能作為羈押唯一要件才諭知交保,顯見盧未採信「你情我願」的辯解,報導與事實不符。此外,盧也向涉貪的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求償,指賴在政論節目談論此事損害名譽;但高院認為,賴評論內容尚屬理性溫和,並非肆意罵人或人身攻擊,駁回盧的請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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